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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教职工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2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武汉科技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三育人”先进教职工的评选表彰工作,并于今年师资工作会议期间对评选出的“三育人” 先进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忠实履行《武汉科技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具体要求

1、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职责。

2、在“三育人”的过程中有感人的事迹和突出的业绩,具有典型价值和感染力。凡事迹不突出,缺乏业绩支撑和典型价值及感染力的不得推选。

二、评选范围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从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的专任教师中推选;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从直接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中推选;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从学校各直属单位直接为学生服务的相关人员中推选。

三、推选比例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名额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其中: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应不低于“三育人”先进个人总量的60%。

四、评选方法

1、各学院(体育课部)由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组织评选,校机关由机关党委组织评选;图书馆、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直属单位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评选;学工干部由学工部、团委负责评选。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育人”评选条件和比例,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3、11月27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可从校园网上下载)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以电子文档上报,不少于1500字)报学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汇总。

4.学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11月29日召开评审会议,在全面审核候选人材料,按不超过评选总名额的要求,提出“三育人”先进个人人选,并从中推选“三育人”标兵10人,一并报学校审批。

5.事迹材料要求完整、规范,事迹要求具体、生动、感人,学校将汇集成册进行学习宣传,并作为教学评估的支撑材料。

五、表彰奖励

师资工作会议期间学校进行表彰,向“三育人”标兵和先进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三育人”标兵奖励2000元,“三育人”先进教职工奖励800元),并通过学校广播台、电视台、校园网、校刊、宣传栏等进行宣传。

五、组织领导与评选要求

各单位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评选工作。过期不申报的,视为弃权。

附件1:《“三育人”先进教职工推荐表》

武汉科技大学“三育人”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