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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机关各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治“四风”,努力营造安全、祥和、廉洁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纪委监委强调:要落实“九个严禁”,开展六个专项监督检查,抓好“节日反腐”。机关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对节日期间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细化落实举措,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推动纠治“四风”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强化纪律规矩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及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以案为鉴。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作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的纪律规矩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作风建设落实见效。

二、强化规矩意识,严守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广大职工要树立疫情防控大局观念,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九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礼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等,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三、严格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

元旦春节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必须扭住不放、寸步不让,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机关各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聚焦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公务餐饮浪费、不吃公款吃老板、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专项监督检查,紧盯“四风”苗头倾向和隐性变异问题,实施精准监督执纪,对群众反映和舆论关注的“四风”问题线索,要迅速核查处置,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机关党委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