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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9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提任处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试用期已满未参加考核的处级干部(时间截止2011年6月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新提任的处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1、撰写个人总结。新提任处级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并于2011年6月7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2、组织考察、测评。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测评,并对考察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初步意见。

3、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干部试用期满,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考核合格者,由党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任职时间计算。经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程序进行考核。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接待教职工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电、来访。校纪委电话:68862473;党委组织部电话:68862793;电子信箱:wkdzzb@wust.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