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2020年全省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和省委教育工委《2020年高校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精神要求,结合各单位前期报送2020年党员发展计划情况和学校实际,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把政治标准和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
2.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留学归国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在读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加强工作谋划,科学制定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在严格政治把关和发展程序基础上,分类指导,提高发展高知群体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对多年未发展党员的教师党支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改进。
3.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武汉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手册》的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一线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4.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台账,做好全国党员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5.因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暑期毕业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暂不受“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的限制。开学后,各学院要抓紧办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相关程序在大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7.完善接续培养制度。做好本科、研究生新生转入我校,以及我校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有效衔接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接收与转出。
8.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程序,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党委组织部将在毕业生中抽查一定比例的党员材料。对于师生反映的线索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党委组织部将于11月的中下旬对各单位执行发展党员计划进展情况进行摸底。
中共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5月26日
附:
武汉科技大学2020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计划数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计划数
|
1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150
|
| 13
| 文法与经济学院
| 90
|
2
| 城市建设学院
| 126
|
| 1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0
|
3
| 管理学院
| 201
|
| 15
| 医学院
| 121
|
4
| 国际学院
| 45
|
| 16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70
|
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90
|
| 1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110
|
6
| 机械自动化学院
| 142
|
| 18
| 体育学院
| 3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85
|
| 19
| 继续教育学院
| 3
|
8
| 理学院
| 71
|
| 20
| 机关党委
| 3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3
|
| 21
| 校医院
| 7
|
10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130
|
| 22
| 后勤集团
| 4
|
11
|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 5
|
| 23
| 天佑医院
| 11
|
12
| 外国语学院
| 90
|
| 24
| 城市学院
| 420
|
合计
| 2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