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下达2020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2020年全省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和省委教育工委《2020年高校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精神要求,结合各单位前期报送2020年党员发展计划情况和学校实际,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把政治标准和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

2.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留学归国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在读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加强工作谋划,科学制定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在严格政治把关和发展程序基础上,分类指导,提高发展高知群体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对多年未发展党员的教师党支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改进。

3.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武汉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手册》的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一线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4.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台账,做好全国党员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5.因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暑期毕业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暂不受“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的限制。开学后,各学院要抓紧办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相关程序在大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7.完善接续培养制度。做好本科、研究生新生转入我校,以及我校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有效衔接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接收与转出。

8.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程序,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党委组织部将在毕业生中抽查一定比例的党员材料。对于师生反映的线索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党委组织部将于11月的中下旬对各单位执行发展党员计划进展情况进行摸底。

中共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5月26日

附:

武汉科技大学2020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

计划数

序号

单位名称

计划数

1

材料与冶金学院

150

13

文法与经济学院

90

2

城市建设学院

126

1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30

3

管理学院

201

15

医学院

121

4

国际学院

45

16

艺术与设计学院

70

5

化学与化工学院

90

17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10

6

机械自动化学院

142

18

体育学院

3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85

19

继续教育学院

3

8

理学院

71

20

机关党委

3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

21

校医院

7

10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130

22

后勤集团

4

11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5

23

天佑医院

11

12

外国语学院

90

24

城市学院

420

合计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