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党委组织部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校党委的相关决定。
2.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主持制订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上级决策当好参谋。
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校党委部署,主持制订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制订全校干部职数编制方案。组织开展干部的考察、选拔等工作,提出调整、任免意见。组织开展校、处两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5.组织做好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以及处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工作。
6.组织做好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推荐、考察、选拔、任免、考核、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工作。
7.落实党管人才方针,协调有关人才工作。组织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及其他外派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8.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核查工作。负责因公、私出国(境)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工作。
9.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要求,组织做好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创新。
10.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组织做好全校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
11.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