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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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党委组织部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主管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任务,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制定组织、干部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建立和完善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校干部职数编制方案。

3.负责处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工作,做好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等中层领导班子建设。

4.做好校、处两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负责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推荐、考察、选拔、任免、考核、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核查工作。负责因公、私出国(境)人员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工作。

7.落实党管人才方针,协调有关人才工作。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及其他外派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农村扶贫工作队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好党组织生活和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统计以及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加强党建理论研究。

10.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和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定期向校党委汇报。

11.会同党校做好基层专兼职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培训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和干部廉政教育工作。

1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4.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等归口工作的来信来访,落实相关政策。

15.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