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事工作与师资队伍建设 | 4.1 规划与 措施 | (1) 师资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5分)。 (2) 注重师德、师风教育,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教职工(5分)。 (获全国各类奖励、荣誉称号加2分/人,省(部、厅)奖励、荣誉称号加1分/人。 | 10 |
4.2 高层次 拔尖人才建设 | (1) 按量保质完成师资引进计划(3分)。(按实际引进人数所占比例计算) (2) 省、校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成效(5分)。(百人计划成功引进1人加5分,香涛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1人加3分,非全职引进1人加1分,成功申报“楚天学者”设岗学科,每增加一个学科加2分)。 (3)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成效(8分)。(院士、千人计划、杰青、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百人计划申报1人加1分。) (4) 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院博士后进站数量达到要求,培养工作有成效(4分)。 (扣分项:需完成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新建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任务且确保当年无博士后退站;年度任务内招收计划少完成1人减0.2分、建实践基地计划少完成1个减1分,退站1人减0.2分;加分项:争取到企业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和海外博士后、湖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岗位人选加1分/人,年度任务外多建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1个加1分,获得当年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的人选加2分/人,获得当年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一等的人选加1.5分/人,获得当年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二等的人选加1分/人,各项加分之和最高不得超过2分。) | 20 |
4.3 学位提升与在职 进修 | (1) 学位提升:得分=新增的毕业博士(1分/人)和新录取的在读博士(0.5分/人)之和(3分)。 (2) 短期培训:得分=(完成值/计划值)*3,完成值是指学院短期培训实际完成情况,计划值是指学院短期培训年初分配计划情况(3分)。 (3) 教师深入企业项目:学院在该项目年初计划实施中,按实际完成学校工作任务人数所占比例计算(3分)。 (4) 国内访学:当年录取为国内访问学者0.5分/人,当年完成访学任务按期回校:0.5分/人(3分)。 (5) 公派出国:出国选拔系指当年通过学校、省部、国家等途径的公派出国选拔(8分)。 (争取到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人选资助计划加3分/人;争取到当年湖北省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中地方合作项目加2分/人,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1分/人;实际完成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计划人选加1分/人;实际完成学校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人选加0.2分/人。) | 20 |
4.4 团队建设 | (1) 积极推进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的建设,对团队有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5分)。 (2) 注重对新进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传帮带;中青年教师加入团队比例高(2分)。 (3) 新增了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团队(3分)。 | 10 |
四、人事工作与师资队伍建设 | 4.5 实验室 队伍建设 | (1) 重视实验室队伍建设,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有一名副院长分管该项工作(2分)。 (2) 学院成立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小组,贵重仪器设备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且能熟练操作(4分)(由管理不当造成的闲置仪器设备1分/台)。 (3) 建立健全实验室队伍管理工作机制。依据实验室队伍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做好年度进人计划(1分);依据队伍知识结构、技能水平,做好实验室队伍培训组织工作(1分);依据实验室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结果等,奖勤罚懒,制定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津贴发放方案(1分)。 (4)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坐班率100%(1分)。 | 10 |
4.6 用人机制 管理 | (1) 按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技师聘任、人员考核等工作(10分)。 (2) 按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5分)。 (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重大违纪事件,经查属实的扣5分) (3) 积极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人才队伍稳定,凝聚力强,本年度内关键人才无流失(5分)(关键人才流失1人扣1分)。 | 20 |
4.7 日常管理 | (1) 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人事工作,各类人事材料上报准时、认真和真实(5分)。 (2) 严格执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每月按时上报本单位考勤,及时通报擅自离岗人员情况并协助人事处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做好年度考核工作(5分)(未及时通报离岗人员情况或事后被查实不在岗的,一般情况每人扣1分,情节严重的,1人扣2-5分)。 | 10 |
备 注 | 获批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学名师,申报或者引进成功全职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单位,若当年人事与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无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该单位本项考核直接为100分。 关键人才:指在学院该学科领域有核心作用的人才。 | |
五、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管理工作 | 5.1 领导班子 建设 (10分) | (1) 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1分);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少于6次(1分)。 | 2 |
(2) 有明确的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1分);坚持党管人才,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团队建设(1分)。 | 2 |
(3)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1分);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1分)。 | 2 |
(4) 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或建议不少于2份(1分);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师生,有谈话记录(1分)。 | 2 |
(5) 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1分);按规定及时上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1分)。 | 2 |
5.2 党建工作 (20分) | (1) 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2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时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分)。 | 4 |
(2) 基层党组织设置合理,工青妇组织设置完备(1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1分);明确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建工作经费(2分);加强党支部书记选配工作,学术骨干兼任党支部书记比例达到80%以上(2分)。 | 6 |
(3)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分党校工作制度健全、教育和管理规范有序(2分);规范党员的发展和转正程序,学生党员比例相对稳定,结构合理,重视在高知群体和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2分)。 | 4 |
(4) 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缴纳党费(1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改签率低于5%(1分)。 | 2 |
(5) 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获批省级或学校基层党建创新立项项目,有立项、有成果(2分);做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有举措,有成效(2分)。 | 4 |
5.3 党风廉政 建设 (15分) | (1)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健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1分);把反腐倡廉作为二级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1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推进党务、院务公开(1分)。 | 3 |
(2) 内控制度完善,制度执行良好(2分);认真排查腐败风险点,制定预警防范措施(3分);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工作 (1分)。 | 6 |
(3) 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2分);及时上报活动总结(1分)。 | 3 |
(4) 本单位全年未出现违纪问题(3分)。 | 3 |
五、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管理工作 | 5.4 宣传与思想文化工作 (15分) | (1) 学院党委全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1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1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师生员工的理论学习与形势教育,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2分)。 | 4 |
(2) 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健全,信息渠道畅通(1分);完成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各项任务(2分);报送本单位新闻素材与稿件,全年在新闻网发稿量不少于20篇(2分)。 | 5 |
(3)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式新颖、内容丰富 (1分);总结推介不少于2个师德先进典型,并在学校媒体上刊发人物通讯(1分)。 | 2 |
(4) 组织好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活动内容丰富(1分) ;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活动丰富、特色鲜明(1分)。 | 2 |
(5) 本单位网站特色鲜明、畅通,更新及时、信息安全(2分)。 | 2 |
5.5 管理工作(25分) | (1) 管理工作规范、有成效,有创新举措(2分);及时做好重要信息的上报和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消除隐患,无漏报现象(2分)。 | 4 |
(2) 加强学院(部)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十不准”(5分)。 | 5 |
(3) 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达100%(1分);仪器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2分),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及以上)运转正常,利用率高,使用记录真实、完整,年度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3分);充分利用校园“一卡通”,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开放一周以上(2分)。 | 8 |
(4) 按规定指标用电(2分);公用房无出租、出借、闲置现象(1分);所属人员无违反校园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2分)。 | 5 |
(5) 重视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配备到位(1分);按要求完成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1分);完成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0.5分);完成学生档案材料归档工作(0.5分)。 | 3 |
5.6 民主建设(8分)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讨论本单位重要事项(2分);院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1分);院(部)务公开有制度、有落实(2分);“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有成效(3分)。 | 8 |
5.7 稳定与 安全 (7分) | 做好政治稳定和保密工作(2分);做好治安和消防教育工作,每学期1-2次,新生覆盖率达100%(1分);做好治安与消防的检查工作,全面普查每月1次,重点部位每日1次,安全检查台账记录详细完整(2分);全年无政治、治安、消防等重大责任事故(3分)。 | 7 |
六 学 团 工 作 | 6.1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1) 学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学生工作,高度重视并有实质性措施支持学生工作。(满分2分) | 16 |
(2) 有明确的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和思路,成功申报“一院一特色”立项。(满分2分) |
(3) 全年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成才教育等主题活动不少于8次,工作成效显著。(满分4分) |
(4) 学生党建工作有成效,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学生党员违纪一人次扣2分。(满分4分) |
(5)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危机干预体系健全,跟踪档案记载齐全、规范,无恶性事件发生;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积极推行学院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站建设。(满分4分) |
| 6.2 学 风 建 设 | (1) 以创建优良学风学院和优良学风班为抓手,培育良好学风。优良学风班比例超过全校平均水平每1%计1分,或同比近3年平均值每提高3%计1分(满分3分);考研录取率超过全校平均水平每1%计1分,或同比近3年平均值每提高1%计1分。(满分3分)。 | 16 |
| (2) 以学生课堂、宿舍为重点,严格学习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课堂抽查出勤率高于95%;考试违纪率低于0.5%。(每项3分,满分6分) |
| (3) 实行有效的帮扶制度,积极做好预警生转化工作。预警率低于3%的,每下降0.5%计1分;预警转化率高于55%的,每提高1%计0.5分。(每项2分,满分4分) |
| 6.3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 (1) 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迟报错报一次扣0.5分。(满分2分) | 11 |
| (2) 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违纪率低于1%(1分),对违纪学生教育处理及时,瞒报一次扣1分(1分)。(满分2分) |
| (3) 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工作。军训中集体评优一次计0.5分。(满分1分) |
| (4) 常年坚持推进“朝阳工程”,养成教育效果明显(1分)。积极开展宿舍日常管理工作(1分),学生宿舍抽查单次平均分低于75分扣0.1分(1分)。(满分3分) |
| (5) 贫困生资助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查实投诉一次扣1分。(满分2分) |
| (6) 学生工作信息化建设达到实用标准。(满分1分) |
| 6.4 队 伍 建 设 | (1) 注重学生工作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有具体措施加强其培训、考核和管理。(满分1分) | 10 |
| (2) 辅导员年级工作规划明确,措施具体,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满分2分) |
| (3) 每个自然班配备1名班主任,低年级(一、二年级)班主任平均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或深入学生一次,高年级(三、四、五年级)平均每四周召开一次班会或深入学生一次。(满分3分) |
| (4) 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制度健全,深入学生课堂、宿舍,熟悉学生情况并解决实际问题。一名辅导员一周深入学生课堂或宿舍少于5次扣1分。(满分4分) |
| 6.5招生与就业工作 | (1) 配合开展招生宣传与迎新工作,选派招生宣传人员数达到规定要求,迎新工作井然有序。(满分2分) | 10 |
| (2)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落实毕业典礼、毕业派遣及文明离校等系列工作。(满分2分) |
| (3) 2014届毕业生7月1日协议就业率达到规定要求(满分3分) |
| (4)2014届毕业生9月1日就业率达到规定要求;文、管、经、艺等学院专科90%以上,其它学院专科92%以上 。(满分3分) |
| 6.6 共 青 团 基 础 工 作 | (1) 学院领导经常参与团的活动,主要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1次。(满分2分) | 15 |
| (2) 按要求及时上报学院团委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材料,任务完成率达100%。(满分2分) |
| (3)基层团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团组织生活,一、二年级全年不少于8次,三年级及以上不少于4次,记录规范、完整。团组织生活记录本抽查合格率达90%。(满分2分) |
| (4) 深化团员意识教育,推进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研究会工作,按期举办“二级团校”,团支部“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满分3分) |
| (5)学院集中组队不少于1支,开展为期3天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满分2分)不断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学院有一个管理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到位的校级及以上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满分1分) |
| (6) 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和培训,发挥团学组织的“三自”作用。团学组织主办面向全院学生活动不少于8项(不含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科技、人文讲座)(满分2分)。学院承办校级团学活动不少于1项(满分1分)。 |
| 6.7 第 二 课 堂 | (1) 在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指导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完成服务总队所安排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不少于1项。(满分2分) | 10 |
| (2) 至少推荐3项科研项目参与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满分2分),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不少于2项(满分2分)。 |
| (3)开展8次以上科技活动,全年大学生素质教育主题报告至少3次,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满分4分) |
| 6.8 工 作 成 效 | (1) 学院有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并得到公认的学生工作举措。(满分1分) | 12 |
| (2) 学院或个人有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的突出典型、先进经验的,计2分(满分2分) |
| (3) 有一家社会奖助学金计1分。(满分1分) |
| (4) 学工干部本年度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学生工作论文每1篇计1分。(满分2分) |
| (5) 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受校级及省级以上表彰。(校级一项计0.1分,省级0.6分,全国及以上2分。其中单科竞赛最高计0.6分,校级最高计1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集体项目按人头折算。)(满分2分) |
| (6) 按规定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0.6分)。上一学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结题率达到90%(0.4分)。(满分1分) |
| (7) 学院社会实践、学生会工作及青年志愿者工作受校级及省级以上表彰。(校级团体一次0.2分,个人一次0.05分;省级及以上团体一次0.4分,个人一次0.1分。此项校级最高分计1.5分)(满分2分) |
| (8) 学院团委积极向校团委和上级团组织推荐先进典型,院内五四评优等评选工作规范(0.6分)。学院团委荣获省级或校级“五四红旗团委”0.4分,校级“特色工作先进团委”0.2分,学院团支部荣获省级“红旗团支部”或“先进团支部”、学生荣获省级“优秀共青团员”0.2分(0.4分)。(满分1分) |
| 备注 | (一)学团工作不能评优的情形: (1) 学生中发生政治不稳定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恶性事 件、学生非正常失踪或死亡等情况;学生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后果影响的。 (2) 工作中发生严重工作失察、失误等情况。 (3) 拒绝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就业创业工作加分项: 当年有新增注册公司的,一个加0.2分;有新增团队入驻基地的,一个加0.2分。就业创业工作加分项总分0.5分,该加分项累加后学生工作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三)共青团工作加分项: 获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共青团工作总分基础上加1分;获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共青团工作总分基础上加0.5分;获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铜奖,共青团工作总分基础上加0.1分。该加分项累加后共青团工作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