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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近期在全校开展一次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是中央、省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学校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把严格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上交出国(境)证件,因私需出国(境)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规范证件集中保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文件规定,学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应上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齐本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移交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5月18日前交党委组织部(无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在备注栏注明“无证件”)(电子版发邮箱:wkdzzb@wust.edu.cn)。
    三、全面开展问题清理排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规定,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向我校提供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学校将按要求进行比对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重点核实以下7类问题:
    1、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2、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3、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4、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因私出国(境);5、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6、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7、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
    四、加强专项治理检查督办
    根据文件规定,党委组织部将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我校开展专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