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39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4〕10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学校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1、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中共党员)均需如实填报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格由党委组织部陆续发到各单位)。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并保证填写内容详细、完整、真实(“审签人”一栏不用填写)。去年已经填报的人员要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3、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事项报告内容,由学校录入个人事项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省委组织部,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要求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校级后备干部人选的,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与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领导干部要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组织督促所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报告表,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
本人填写完备后,请用学校专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交至组织部(主楼1503)。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