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2020年全省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和省委教育工委《2020年高校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精神要求,结合各单位前期报送2020年党员发展计划情况和学校实际,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把政治标准和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
2.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留学归国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在读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加强工作谋划,科学制定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在严格政治把关和发展程序基础上,分类指导,提高发展高知群体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对多年未发展党员的教师党支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改进。
3.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武汉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手册》的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一线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4.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做好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台账,做好全国党员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5.因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暑期毕业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暂不受“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的限制。开学后,各学院要抓紧办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相关程序在大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7.完善接续培养制度。做好本科、研究生新生转入我校,以及我校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有效衔接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接收与转出。
8.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程序,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党委组织部将在毕业生中抽查一定比例的党员材料。对于师生反映的线索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党委组织部将于11月的中下旬对各单位执行发展党员计划进展情况进行摸底。
中共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5月26日
附:
武汉科技大学2020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计划数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计划数 |
1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150 |
| 13 | 文法与经济学院 | 90 |
2 | 城市建设学院 | 126 |
| 1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0 |
3 | 管理学院 | 201 |
| 15 | 医学院 | 121 |
4 | 国际学院 | 45 |
| 16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70 |
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90 |
| 17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110 |
6 | 机械自动化学院 | 142 |
| 18 | 体育学院 | 3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85 |
| 19 | 继续教育学院 | 3 |
8 | 理学院 | 71 |
| 20 | 机关党委 | 3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3 |
| 21 | 校医院 | 7 |
10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130 |
| 22 | 后勤集团 | 4 |
11 |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 5 |
| 23 | 天佑医院 | 11 |
12 | 外国语学院 | 90 |
| 24 | 城市学院 | 420 |
合计 | 2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