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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我校机关效能建设,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机关党委研究制订了《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附: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

机关党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二、不准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低级庸俗信息;

三、不准搬弄是非、诋毁拆台、破坏团结;

四、不准工作态度蛮横、推诿扯皮;

五、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

七、不准在工作时间穿戴不得体的服饰;

八、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烈性酒;

九、不准在会场打开手机铃声或接打手机;

十、不准公车私用、浪费或侵占公共财物和办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