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我校机关效能建设,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机关党委研究制订了《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附: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
机关党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二、不准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低级庸俗信息;
三、不准搬弄是非、诋毁拆台、破坏团结;
四、不准工作态度蛮横、推诿扯皮;
五、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
七、不准在工作时间穿戴不得体的服饰;
八、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烈性酒;
九、不准在会场打开手机铃声或接打手机;
十、不准公车私用、浪费或侵占公共财物和办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