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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7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的调整、充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加强基层组织、调动积极因素和实现学校奋斗目标的总体要求,通过调整、充实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及确定原则

此次调整、充实基层党组织的范围是: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和基层党支部(换届)。

1、委员的名额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按以下尺度掌握:分党委委员会委员5至7名;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

2、委员的提名原则

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各基层党的委员会既是领导集体,又是工作班子。党委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原则,一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德才兼备,具有开拓进取和团结协作精神的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二是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适当兼顾结构。三是必须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精干高效。

三、基本程序和要求

1、基本程序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所属党支部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研究确定本委员会委员的预备名单(等额)。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于11月14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3)校党委常委讨论决定。

(4)基层党支部的换届结果由各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2、基本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好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充实与换届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章办事是保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充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书记是此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程序,周密部署,严格要求,确保调整、充实工作的高质、高效和有序实施。

(2)做好基层党支部的换届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的关键所在。选好党支部书记尤为重要,要挑选政治坚定、作风好、工作负责、党员信任且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四、其他

城市学院、中南分校、电子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的调整、充实(换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