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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党委书记刘华才作辅导报告

新闻网讯 (记者谢晓丽)5月18日下午,学校党委中心组(扩大)在青山校区主楼0212会议室举行理论学习,党委书记刘华才作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努力开创我校党建工作新局面”的辅导报告。

刘华才从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贯彻执行《条例》规范要求,着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刘华才指出,2010年8月13日颁布重新修订的《条例》,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办学规律、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和高校党组织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从制度层面确定了高校党的领导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方式,其主要目的就是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正确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核心是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客观需要,是推进高教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保证高等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提高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刘华才强调,新《条例》的精神实质体现在八个方面:强调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方式;明确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新增加了高校学院实行党政联系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高校基层组织的设置和职责,新增加了学生党支部工作;增加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内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增加了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对高校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刘华才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学习。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准确贯彻执行《条例》。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互结合起来,着重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思想政治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把学习《条例》与对照检查我校党组织建设现状结合起来,分析总结我校党建工作经验,查找党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二是要把学习《条例》与贯彻实施《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起来,与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依法治校。三是要把学习《条例》与创建五好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开展校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班子“两级同创”,着力于解决当前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于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与活力,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要把学习《条例》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升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把创先争优落实到推动科学发展上,着力在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上下功夫。要把创先争优落实到促进校园和谐上,着力在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校园稳定上下功夫。要把创先争优落实到服务广大师生上,着力在育人为本、关注民生上下功夫。把创先争优落实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着力在推进党建工作创新上下功夫,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报告会由党委副书记杨震主持。学校在校校领导孔建益、孙国胜、顾杰、倪红卫、汪达出席报告会,全校正处级干部、党务部门副处级干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