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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初创阶段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及反思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海南经济特区初创阶段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及反思

张有富;程昭星;魏宗福;覃思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在中国从贫穷走向小康、落后走向初步发达的伟大历史转变中,党中央确定的改革开放方针是这一进程的主要推动力。经济特区的创立,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窗口和示范作用。海南经济特区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虽然起步较晚,在全国各经济特区中相对发展较慢,但作为一个省级大特区,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更具有典型意义。海南经济特区从1988年建立,已走过了十几年不平坦的路程,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很好总结。本文主要是对海南特区初创阶段历史的回顾和反思。

一、海南建省并创办全国最大经济特区的决策

选定海南岛建立经济大特区,是邓小平特区建设思想发展的直接结果,是推进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一项必要的重大举措,也是党中央根据海南岛各方面的条件作出的一项英明决策。海南岛是我国的第二大岛,是一块热带、亚热带宝地,自然条件十分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它面向南海,莺歌海、北部湾、南沙诸岛海上油田都位于它的海域之内,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发展潜力很大。海南各族人民有着“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的光荣革命传统,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海南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都有一定的发展。正是由于海南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为其获得优惠政策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从地理位置而言,海南岛四周环海,离大陆最近处也有18海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对于实施特殊政策后的行政、经济方面的管理十分有利。同时,海南岛总面积3.4万平方公里,在这样广阔的地域上,各种地理状况立体分布、各种经济层次共同存在,既有较发达的中小城市,又有最贫困的少数民族山区,是全国经济形态的微缩。海南岛地理和经济的这种态势,为摸索在全国有推广意义的经验,提供了一个绝妙的试验场所。

同时,还应看到,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还面临完成三大任务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台湾回归祖国。从台湾回归祖国、和平统一角度考虑,需要有一个让台湾民众信服的典范和例证。台湾回归祖国是一场激烈的斗争,它是力量的较量,是两种社会制度的竞赛。邓小平十分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因此,他在1984年初的一次讲话中指出:“如果用20年的时间把海南的经济发展到台湾的水平,那就是很大的胜利。”[1]邓小平的这一设想,不仅能造福于海南人民,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而且由于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有利于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社会变革都需要选择突破口,都需要拥有检验重大举措之得失的试验基地,在小范围内取得经验和汲取教训,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性,避免在大范围中可能产生的损失。邓小平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来总结经验和摸索规律。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邓小平提出了创办经济特区、进行改革开放的试验的决策。

深圳等经济特区建立以后,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大胆创新,勇于试验,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一系列参考和借鉴经验。但中国地域辽阔,人口大都处在农村,地理位置上又大多处于内陆。为了使特区的试验更具有普遍性意义,还需要确定一个地域面积相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相仿,而又便于操作和管理的地方,将深圳等特区已有的经验在这里加以再验证,补充完善,进而得出可以推广于全国的思路,总结出一条大致适用于全国的发展规律,为全国大多数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摸索发展道路提供一系列距离更小的参照系数。时间推进到80年代中期时,种种需要和形势的发展都说明,建立一个面积较大的特区势在必行。

正是由于海南所拥有的人文、地理条件上的特殊性以及全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使邓小平及党中央作出了在海南岛建立经济大特区的决策。

同深圳等四个特区相比,海南特区不仅地域更大,而且面临的任务也更艰巨。由于长期以来海南地处海防前线、要随时准备打仗,一切工作都以备战为中心,因而严重影响了发展方向和建设速度。虽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南的各项工作也在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但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同全国许多地区相比,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存在较大差距,海南的优势远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建省办特区之初,海南面临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严重落后的局面: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0%,19个市县中有9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136个贫困乡镇的局面,贫困面和比例之大,全国少有;城镇数量不但少,而且发育层次低,省会海口是全省最大、也是发育程度最高的城市,其常住人口建省时不足23万,全城没有一个交通红绿灯,城镇化程度之低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也是不多见的;人口的文化素质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指山中心地区临建国时还处于原始社会父系公社末期,俗称“合亩制”,建国后虽然经济和社会状况都有很大变化,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依然十分贫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滞后必然带来观念的落后,正如智利著名学者萨拉扎?班迪博士在维也纳“发展中的选择”讨论会上所说:“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2]传统的观念意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将会顽固地发挥作用,形成改革开放的严重障碍。海南特区的建设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起步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改革开放进程也随之启动。这为海南在全国战略地位的根本性转变提供了契机。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摆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议事日程,一些重要措施也陆续出台。1980年6月至7月,根据国务院指示,海南岛问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7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1980]202号文批转《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决定加速海南岛的建设,提出海南的对外经济活动可参照深圳、珠海市的办法,给以较大的权限。1982年党的十二大后,中央更加重视海南的开放和建设。1983年2月至3月,国务院在北京先后三次召开会议讨论海南岛的开发建设问题。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央11号文件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文件明确指出:海南岛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开发建设好这个资源丰富的宝岛,对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国家四化,巩固南海国防都有重要意义。《纪要》提出要把对外开放作为开发建设的火车头,海南要实行“以对外开放促进内部开发”的方针,给予海南很多除经济特区外全国其他地区没有的优惠政策,而且还给予某些连经济特区都没有的特殊政策。从此,海南迈出了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第一步。

从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开始,邓小平就非常关心海南岛的开发建设问题,海南岛设立经济特区的决心是邓小平同志下的。1984年2月24日,邓小平同志考察广东、福建等地后,在谈到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发展时特别强调:“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3]创办海南经济大特区思想此时已在总设计师心中萌芽。尽管后来出现的“汽车事件”,对海南的对外开放有所影响,但海南在最初两年多的对外开放中,潜在的优势已经得到了显示和发挥的机会。1984年海南国内生产总值37.18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实际利用外资178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07.31%。中央从海南初步显示的对外开放效果中增强了进一步开放海南的决心。

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指出:“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海南岛和台湾的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富铁矿,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4]这是第一次对外宣布海南岛将办经济特区的信息。按照邓小平关于开发海南岛的讲话精神,中央一步步谋划着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筹备建省办经济特区后,1987年6月下旬,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奉命到海南进行考察,就如何理顺管理体制问题分别同广东省和海南行政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进行磋商,并传达了邓小平的重要指示。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消息传开后,海南人民欢欣鼓舞,热烈欢迎中央的英明决策。

1987年9月23日,海南建省筹备组宣布成立。筹备组很快就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选派10名专家,组成调研组到海南进行考察调研,研究制定了《海南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海南建省筹备组认真审阅报告之后,立即将该报告上报中央。12月8日至11日,国务委员谷牧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委托,在海口召开有国务院16个部门、海南建省筹备组及广东省负责人和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资集团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就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形成了《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并上报国务院。经过半年多紧张而有序的准备,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正式诞生。4月26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举行隆重的揭牌仪式。从此,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省级建制的最大经济特区在中国浩瀚的南海崛起,这是80年代中后期中国改革开放举世瞩目的重大创举,将永载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史册。

二、率先探索并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海南对外开放搭建发展平台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后,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经济发展的路该怎么走?对此,海南省党政领导的认识是明确的,那就是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5]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和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海南省委省政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1988年4月15日和5月4日,国务院接连发布了两个专门性文件:《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建设的座谈会纪要》(国发[1988]24号文件)和《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26号文件),具体明确地提出海南经济特区的开发建设资金要以利用外资为主,中央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更加优惠、更加开放的政策,为海南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提供了政策依据。

国务院国发[1988]24号文件指出:“海南省的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要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央确定的新的改革超前试验区,它一成立,就按照中央建立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的精神,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实践者的姿态进行超前试验,率先整体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拉开了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88年9月1日至4日,海南省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海口召开。会议的中心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从思想、政策、体制、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环境、党的建设上为放胆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第一次党代会明确把加快建立市场体系,发展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加快发展经济的途径。明确提出:我们是一个新建的省、特区省,在经济体制方面,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依靠市场机制,实行市场经济,由过去半封闭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确立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取向。[6]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环节就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海南建省以后,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过程中,从价格改革入手,在大力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着重发展生产力要素市场,促进人、财、物的自由流动,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从价格改革入手,迈出通向市场经济的第一步。海南省在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的新秩序,首先要以国际市场为基本导向,尽快建立起国际国内和省内市场有机结合的、开放的新型市场体系”,“完善市场体系,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必然要求放开价格,包括商品和劳务价格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价格,对工资、汇率、房租、土地使用等制度要进行彻底的改革”,要把价格改革作为建立开放的新型市场体系的突破口之一,指出“特别是要不失时机地有步骤地推进价格改革”。海南之所以把价格改革作为建立开放的新型市场体系的突破口,这是因为价格是市场调节机制中传递供求变化最有效的信号,价格体制不转换,价格关系不理顺,就不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价格改革成功了,其他的各项改革相对来说就容易被群众所接受。在价格改革中,海南首先从生活资料价格入手,积极大胆推进粮食价格改革。从1988年4月开始,适当提高粮食购销价格,1991年5月1日,在全国率先取消粮票,将粮食购销价格的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实行同市场价格基本接近的购销同价。

与此同时,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建省初期,海南就基本上放开了大部分生产资料价格,市场调节的总量占72%以上。在此基础上,从1992年6月开始,对国家计划分配给海南的19种主要生产资料中的l8种,均由省政府下文实行了计划价向市场价并轨。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并轨后,设立了专项基金,主要来源是由省物资专业公司将国家计划分配给海南省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平市差价总和,主要用途是用于补贴或返还企业、吞吐余缺、平抑物价、短线物资开发和市场建设等。至此,海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价格基本上由市场决定,商品价格市场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在建立开放型市场体系、实现要素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当时的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的。一是大大减少了粮食价格购销倒挂,减轻了财政负担;二是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增加,农民相当高兴,说共产党为农民做了一件好事;三是加快实现了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市场的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全面建设各类要素市场。在放开价格的前提下,海南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但就总的情况看,建省之初市场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发育,同时也构成了把企业推向市场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商品市场还很狭窄,尤其是各类层次的商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还比较慢;全省除外汇调剂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外,其余市场的基础设施都严重不足,制约着整个市场体系的发育。加强市场的组织建设是把企业推向市场的客观要求,因此海南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的组织建设: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建设市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方兴办各类市场,在土地转让、项目选择、信贷投资等方面给予综合补偿;二是制定建立健全粮食、胡椒市场,早熟瓜菜、热带水果批发市场,制定了建立生产资料、证券、技术、劳务、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方案,并由省政府下文到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三是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本着市场的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综合性、专业性市场;四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一批与物流、人流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和运输网络等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体系建设的步伐。

运用全国人大授予的地方立法权,通过立法规范和促进市场体系发育,是海南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的一大特点。建省办经济特区以后,海南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适度超前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有限公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一批有利于市场发育的法规。[7]同时,政府注意加强对商品市场建设进程的监管。一是加强物价管理。1992年以省物价局规范性评论会形式,对邮电、交通、电力、小区物业管理,化肥等生产资料、粮食、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其价格行为。1994年出台了《海南省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实施办法》。二是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1993年11月省人大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市场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开办市场;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市场服务机构,为商品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这些措施和法规促进了市场管理规范化。

(三)加快金融市场建设进程。建省以后,海南先后建立和发展了短期资金拆借市场、票据承兑贴现市场、证券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一是对过去单一的银行体制进行改革,打破垄断局面,发展外资和中外合资银行,积极发展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拓展金融业务,努力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加快各类资金融通。二是较早地实行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适当放宽外汇调剂范围,建立了全国第一家规范化的外汇调剂市场。早在1993年海南就是全国实行现汇留成的省份,外汇调剂实行浮动,外汇交易活跃,辐射全国。三是完善短期资金拆借市场,1992年成立了省融资中心取代省融资公司,规范银行同业拆借。四是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拓展证券发行和交易。海南从1991年起,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的基础上,陆续推出国库券、保值公债、建设债券、特种国债、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债券、房产投资券、地产投资券、投资基金等十多种有价证券。其中,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券是全国率先推出的金融品种。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代理发行企业债券及其他各类证券。

(四)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海南从1993年开始打破国有企业内部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省各市县都成立了职业介绍机构;成立了海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建成省人才劳务中心市场,形成全国第一家省级人才劳务一体化市场;打破各类劳动者的身份界限,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制度。

(五)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注重技术、信息市场建设。海南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从1993年开始建立的,1994年4月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8]该《办法》出台后,活跃了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了企业产权优化组合、优化配置,资本开始朝着市场引导的方向合理流动。海南技术、信息市场起步较晚,建省后才开始起步,通过实施“科技兴琼”战略,技术市场发展较为迅速。技术市场的兴起,为工业技术更新、改造和工程项目建设,为向农村大规模、大面积传播农业生产技术,为运用市场机制开发高技术、建设新型产业等,传递了先进适用的技术,对各项改革事业都起到了催化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人、财、物的自由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建省7年来,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类市场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越来越好,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从而为海南的对外开放搭建了发展平台。

三、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为海南的对外开放提供机制保障

“小政府、大社会”主要是针对海南的政治体制改革而言,有其特定含义。社会是指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系统的整体而言;政府则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小政府、大社会”的设想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建立“廉价政府”。在建省办特区之前,海南与全国各地政治体制相仿,存在诸多弊端,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臃肿,官僚主义严重。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危害在于对社会主体――“人”的束缚,使经济要素无法实现自由流动和组合,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88年建省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海南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转换政府职能,初步体现出精干高效的特点,促成了海南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了重要的尝试。

新建的海南省减少了管理层次,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撤销了地区一级行政设置,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的管理体制。新组建的省政府仅设置27个厅、6个直属局、6个内设局。将政府的一轻局、二轻局、冶金局等9个专业经济管理局转轨为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专业公司。这样,海南省的政府机构比原海南行政区和自治州的机构减少80多个,人员减少近1000名。[9]比国内同类省份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少得多。“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初步克服了旧体制下“大量的事没人干,大量的人没事干”等现象。

从1993年起,海南进一步全面加大机构改革的力度,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省级重点做好党政各部门的“三定”工作;县(市)着重解决机构臃肿,人员超编的问题;乡(镇)着力健全乡(镇)功能,统一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改革后的省级党政机构39个,减少3个,取消了所有的非常设机构。行政人员编制3850人,缩减707人。机构改革为政府转变职能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海南的对外开放铺垫了基础。

海南实行“小政府、大社会”机构改革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特别是机构与中央的关系未能理顺,出现诸如上下对口拨款不方便,工作衔接上产生困难等等。如1989年,为适应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就对省政府机构进行了微调:经济监督厅分设为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贸易工业厅分设为商业贸易厅、工业厅。党中央国务院坚定支持海南机构改革,国务院为此专门发文(国办发[1988]33号),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从大局出发,支持海南的机构改革。

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以削减政府权力,减少政府干预为突破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初步解决了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政府敢于从自身的权力开刀,减少政府的审批、指标、核准等权力,强化对公众和投资者的服务。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并充分发挥它们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服务、保障、调节、参与”四个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海南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保驾护航,为对外开放提供机制保障。

在发挥服务职能方面,海南省政府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大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如水、电、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相继建成,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容纳能力。软环境建设则突出强调政府部门办事制度改革和规范化,明确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宗旨,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工商管理体制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按照“宽审批、严管理”的原则,以规章形式推进此项改革,大幅度削减审批关卡,激活了市场主体,体现了平等竞争的原则,深受国内外投资者的欢迎,被称之为“先上车、后买票”的改革模式。[10]

在全国率先取消了税收专管员制,实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行税务机关管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电子计算中心照章计税收税、税务法庭依法办案的税收征管新体制。[11]

在全国率先推行公路交通规费制度改革。实行“四费合一”,取消公路设卡收费,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创造了重要的条件。这项改革从根本上杜绝了公路“三乱”现象,一举扫除了商品流通的路障。[12]

改革港口体制。撤销海南港务局,分别成立海口港、三亚港集团公司和八所、洋浦港务总公司。改革口岸查验管理制度,口岸查验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制度,改变“层层设卡,人人过机”的口岸旅检办法,实行“边防管人,海关管物”,改革和简化货物查验办法。

推行航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航空公司平等竞争,改善航空服务,对海南航空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使之成为全国民航系统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在政府保障职能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通过建立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规体系,为海南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比较系统的法律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有效地管理现代社会,使政府的权力初步得以合理分配,职能得以合理的划分,人员得以合理的配置,成为权责职相统一的政府;推进司法公正,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运用强制性权力防止垄断,维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住房制度的改革,实行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既减轻了国家负担,又促进了安居工程的实施;强化社会保险和服务,加强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理顺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率先建立了一整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工程”。[13]

在政府调节职能方面,通过制定规划,指导海南的开发建设。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和法规、财政、投资、计划等社会性调节手段的运用,以及行业性产业政策的调节作用,如农业方面的规模化、产业化、外商投资、土地承包、运销加工等政策调节社会生产。在收入分配上,坚持一次分配以效益为主,兼顾公平,二次分配以公平为主,主要由政府调节。这种调节促进了社会公正,保障了社会稳定。

在政府的参与职能方面,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了相关的经济活动。建省以后,截止到1994年,海南已有几十亿国有资产股份化;进行国有资产的委托运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运营,并由受托企业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经营主体参与经营活动:对一些具有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社会事业,由政府经营或给予补贴;对稀有资源和垄断性行业,政府采取控制性参与,严格管理土地等稀有资源或非再生资源,对于矿产资源,也进行严格控制;对于电力、邮电通信、铁路运输等垄断性行业以及高速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政府适当予以投资,管理价格;对粮食等重要商品,政府进行储备或建立调节基金,适时投放,控制市场价格。这些做法,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实行人事制度改革,以适应特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海南就遵循“政企分开”、“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单位不再规定行政级别,由行政单位转(调)到企业单位的干部保留原来的行政级别,但以后不再按行政序列晋升。1991年海南省委组织部下发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文件,明确提出企业取消行政级别、取消干部职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为职工。企业内部取消终身制,实行聘任制与全员劳动合同制。1993年3月,海南省委组织部开始具体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实行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聘任制,在试点的基础上,以省长令的形式出台了《海南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聘任制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企业经营者的任职条件,平等竞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聘任程序。在管理体制上变政府管理的企业经理(厂长)负责制为代表国有资产产权的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经理(厂长)负责制。[14]同时,在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多元工资管理制度。这项改革改变了政府对企业干部统得过死的弊端,为企业创造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可以自主选人的用人机制,激发了企业的活力。

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为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就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气腾腾、蓬勃向上的景象,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较大成绩。海南振兴的新局面开始形成,并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创新发展模式,加大开放力度,推动海南经济的发展步伐

海南特区创建之初,岛内农业、工业基础薄弱,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十分有限。海南发展需要巨额资金,据专家测算,海南要在21世纪实现进入东南亚经济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行列这一发展目标,需要投入资金2000多亿人民币。海南省委、省政府清楚地认识到,要想在“低起点”上实现“高目标”,唯有扩大对外开放,利用海南的特殊优惠政策,引进资金成片开发、外引内联,创新发展模式。为此,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利用各种外事活动,大力宣传海南,促进招商引资。海南建省办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不仅受到中国人民的关心,也引起世界各国的瞩目。为了更进一步宣传海南,让全世界了解海南,建省伊始,省委、省政府领导人组织了一系列出访活动,大力宣传海南的地理、自然资源和特殊的政策优势,为海南特区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创造条件。与政府代表团的对外活动相配合,海南省政府还邀请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界人士、政府代表团访琼,并借机向他们宣传海南。这些外事活动,对海南招商引资起到了促进作用。

组织各种招商活动,加大外引内联工作力度。海南经济特区通过定期举办对外经贸洽谈会、海交会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招商引资效果。1992年,在创建特区四周年来临之际,又举办了首届国际椰子节,扩大招商引资。1993年,为了扩大对外开放,省政府确定本年为海南国际招商年,采取了几项重要的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宽外商投资领域,把港口、仓储、公路、铁路、电力、通信、航空、海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招商重点;二是允许外商投资经营商业零售业,兼营对外贸易,允许外商投资从事金融、保险、广告、咨询、律师、会计、房地产业,允许外商经营旅行社和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三是逐步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产品外销比例和产品国产化程度的做法,尽快与国际市场对接,向国际惯例靠拢。同年又举办了第二届海南国际椰子节、中国(香港)海南介绍会、海南经济贸易洽谈会等15项大型对外招商活动,推出大批招商项目,形成全省上下齐招商的局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当年引入外商投资合同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均分别超过特区创建前5年的总和。1994年,省委进一步开拓招商思路,主动到韩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日本、阿联酋、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展11项招商活动,签订一批项目协议和合同,取得成效。

出台一系列鼓励国内外客商来琼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国务院[1988]24号和26号文件明确海南经济特区采取比当时其他特区更加开放和更加特殊的政策,建立更加灵活的经济体制,享有更为充分的经济活动自主权和更宽的审批权限,同意海南走成片开发和吸引外资的发展道路。为使中央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照上述两文件的规定,运用全国人大赋予的立法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1988]26号文件加快海南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即“三十条”)、《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出口配额招标分配试行办法》和《海南省土地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海南省外商投资开发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等。为了更好地引导资金投向,制定了《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产业政策的办法》、《海南省指导外商投资行业产品目录》、《直接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等文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国内协作管理业务机构,出台《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内地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保证外引内联企业健康发展。这些基本政策出台之后,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者,揭开了海南开发建设史的新篇章。1988年到1995年,有41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在海南投资办企业,全省共审批外商投资企业7286家,协议外资总额为88.66亿美元,包括其他利用外资形式,实际利用外资36.4亿美元。海南内联企业的发展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几乎同步进行,至1995年底止,内地29个省(区)、直辖市在海南均有投资,共设立内联企业近16000家,实际投入近120亿元。[15]

外引内联的发展给海南经济特区带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物资和人才,极大地促进了海南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首先是改善了投资环境。利用外资建设的海南马村电厂二期工程、大广坝水利电力枢纽工程,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的海口至三亚东干线高速公路、海南10.5万门程控电话工程、中线和西线数字微波工程、岛东光缆铺设工程、海口港深水泊位码头与洋浦港二期工程以及三亚凤凰机场等一系列基础设施的建成,为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是改善了产业结构。外资企业许多项目的投产,使海南的工农业产品上档次、上质量,并填补了不少空白。如海南不锈钢管厂有限公司由日方提供先进技术和设备,年产各种型号的不锈钢管2400吨,质量达到国际标准,产品全部销往境外;内联企业生产的多种产品,都是海南原来没有的,如涤纶丝、电线电缆、电焊条、搪瓷制品、铸造碳化钨、仲钨酸铵、柠檬酸、云母钛珠光颜料、钢丝绳、地毯、导电橡胶器件等。这些产品,不仅填补了海南工业上的许多空白,丰富了海南市场,而且不少还成为出口所需的紧俏产品;第三是引进了一批先进实用的技术、设备以及人才和管理经验。如海南铁矿引进瑞典司克嘉公司的橡胶衬里专利产品及生产技术设备,填补了我国橡胶制品行业的一个空白。海南天然刚玉首饰有限公司引进泰国和美国宝石加工技术,产品全部外销,是我国宝石加工技术上的一大突破。同时,这些企业还引进了一批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鉴于海南经济特区与其他城市型特区不同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在筹建海南特区时就要求海南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国务院国发[1988]24号文件指出:“要结合海南实际,探索自己的发展路数,不要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模式。要作好通盘的长期规划和分步骤的实施计划,先从沿海开始,搞二三块地方,一块一块分片开发,开发一片收益一片。”并且还具体指出:境内和境外的投资者(统称投资者)可以在海南成立合营或独资的开发公司,成片开发土地(含国营农场)。投资者开发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内可以转让,也可用作向银行抵押贷款。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和结合海南实际情况,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省政府就明确提出了要走“利用外资,成片承包,系统开发,综合补偿”的道路。根据这一思路,先后开发了海南港澳国际工业区、海口金盘工业区、海口保税区、海口金融贸易区、海甸岛东部综合开发区、老城工业区、洋浦、清澜、桂林洋等一批开发区。至l994年,全省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共25个,规划面积301.74平方公里,全省开发区和成片开发项目共投入资金194亿元人民币和5.95亿美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63亿元。作为海南特区开放和开发窗口、前沿阵地的经济开发区,成为备受国内外客商青睐的投资热点。

在海南成片开发实践中,由创建洋浦经济开发区而形成的“洋浦模式”受到世人关注。1988年海南省政府以2000元每亩的低地价向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一次性有偿出让30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由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组建土地开发公司,按照海南省政府审批的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投资搞“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统一由开发商进行招商并对项目进行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管理。我国政府只对涉及国家主权的外事、边防、司法、海关、税务、治安等方面实行管理。其管理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境内关外“一线放开,二线管好”,海关对洋浦开发区实行监管。洋浦开发区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往来自由开展,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往来开发区与非开发区的货物视同进出口。区内实施保税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类似于自由经济贸易区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土地开发政策、企业投资经营政策、金融政策、进出口贸易政策、税收政策、人员进出政策、投资保护政策等。产业发展以技术先进的工业为主导,第三产业相应发展的外向型工业区。但允许在开发初期适当放宽产业限制,适度引进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进入发展阶段后,逐步转为主要发展出口导向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这一模式首先选择洋浦作为试验区,由此才冠以“洋浦”两字。[16]它是海南特区寻找自己发展道路的切入点。洋浦模式,也是一种成片开发形式,但不同的是,它是集经济特区、开发区、保税区和城区于一体,由外商承包开发。

海南经济特区在创建之初,不论是投资的硬环境还是软环境都无法适应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海南特区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截止到1994年,海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1亿元,其中投入基本建设的资金有322亿元,超过1952年至1987年35年总投资额的299.75亿元。这些投资兴建了一批基础设施,极大地改善了投资硬环境。使海南的通讯设施、交通设施和能源建设都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地消除了制约对外开放和开发建设的一些“瓶颈”现象。

在改善硬环境的同时,为了更好的对外开放,海南特区也十分注重软环境的改善。省委省政府认识到,要改善特区的软环境,就必须大胆进行全面的改革,通过改革为特区开放创造体制上的条件,使特区建立起与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文化体制等。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海南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但同时也相对弱化了海南特区所独有的政策优势。1993年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内地资金回流,海南房地产热降温,对海南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面对这一形势,海南通过全方位、大强度的改革,深化改革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多项改革措施配套衔接、密集出台、全面铺开、一步到位,使海南迅速地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17]从1993年到1996年的三年间,海南共出台了30多项重大改革措施,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使股份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组建股份制公司筹集建设资金,探索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开我国以股份制筹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河。同时,继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确立以运销加工为中心,推动热带高效农业向产业化发展的方针,尝试“公司+农户”的开发模式等等。

种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了海南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谱写出一曲曲改革创新的乐章。

五、海南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主要成就及历史反思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历程,有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也有一些探索过程中出现的曲折。总结这些经验和曲折,无论是对海南经济特区今后的发展,还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都是十分必要的。

从1984年至1994年,海南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通过加快开发建设和建省办经济特区,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区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具备了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在经济、社会取得进步的同时,海南特区的多项改革实践,还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如在政府管理体制方面,以“小政府、大社会”为思路大力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颁布《海南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把申办企业法人由审批登记制改为直接核准登记制;改革税收征管制度,按照国际税收管理的通行做法,对海口地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实现以法治税,这在我国是首开先例,为全国的税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18]在经济改革方面,海南率先在全国实行粮价改革,粮食购销价格改国家定价为国家指导价,实行购销同价,为全国粮价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在全国首创“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不仅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的经营效益,而且在全国很多地方得到推广,为探索农业发展新的经营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海南的经济和社会事业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1994年海南省国内生产总值330.95亿元,是1987年57.30亿元的6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220亿元,是1987年16亿元的14倍多。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199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94.7亿元,是1987年25亿元的3倍多。公路建设和电信发展走在各省区前列,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12937公里,每平方公里公路密度是全国平均数的4倍。全省691万人口中有电话用户达28万户,移动用户达3.1万户,1994年邮电业务量是1987年的48倍。[19]

海南在硬软环境建设方面,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纵向相比,成绩是巨大的,很多方面一度胜过全国水平,为对外开放准备了必要的物质和社会条件,但由于历史等原因造成的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广且程度较大的客观情况,严重制约了海南的发展步伐。同时,省委省政府推出的不少具有创新意识的决策,由于软环境不足、执行不力等原因,无法得到有效落实,造成与其他经济特区相比差距较大,有些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足。直到2005年,新一届海南省委、省政府仍不得不承认“海南仍是欠发达的农业省”。[20]现实逼着我们不能不对海南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进行必要的认真反思。

(一)海南建省办特区初期,经济发展的定位不准、产业政策引导不力,工业发展步子不快,从而严重迟滞了发展速度。从改革开放开始,在海南的经济建设中,农业,尤其是以橡胶为主的热带作物一直被摆在第一的位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海南自身的责任,也有外部的原因。“无工不富,无工不强”,这是众多发达地区实践已经证实的普遍规律。1980年,深圳等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无不把工业作为对外开放、发展经济的重点放在第一的位置。海南却未能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大力发展工业,也没有通过政策引导将外引内联的资金注入工业建设,这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和客观原因,但主观方面的努力也是远远不够的,其结果是迟缓了海南发展的步伐,自然也影响到对外开放工作。

(二)海南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几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政策创造机遇,中央赋于海南的优惠政策,为海南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在把握机遇方面海南存在着一些问题。1980年至1985年是中国经济特区的初步发展阶段,也是打基础的阶段。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通过利用外资等多种形式,大量筹集资金,坚持“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等观念,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与此同时,海南却由于缺少经验,急于求成,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急功近利的做法,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岛建设方针的指示,采取炒买炒卖外汇和滥发、滥借贷款等错误做法,在1984年1月至1985年3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批准进口8.9万多辆汽车以及电视机、录像机、摩托车等大量物资,然后倒卖出岛。这就是轰动全国“汽车事件”。[21]“汽车事件”不仅冲击了国家计划,冲击了市场,违反了国家的外汇管理规定,破坏了信贷政策,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也延缓了海南岛的开发建设进程,使海南的发展错过了难得的历史机遇。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又给海南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主要表现是大量的人才和资金涌入海南。1987年,海南筹备建省的消息公布以后,海南成了全国人才流向的一个热点,出现了“十万人才过海峡”的壮观场面。据不完全统计,到1987年12月14日为止,海南共收到来信57266封,接待来岛人员11860人。但由于准备不足,人员的大量涌进,超过了海南的负荷,1987年12月19日,海南建省筹备组不得不喊停,重申有志开发海南之士不要急于来岛找工作。1988年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到海南求职人员的劝阻工作。除了人才之外,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还吸引了大量的内地资金。但是大量资金的涌入,并没有使海南达到预期的繁荣,第二次错过了发展的历史机遇。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讲话后,再一次激起“海南投资热”,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大量涌入的资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场所,结果大量资金扎进房地产,不但未能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改变海南“三低一小”[22]的面貌,还埋下了泡沫经济的隐患,以至于造成后来大量的半拉子工程,至今仍未能彻底消除,这对海南的发展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三)“洋浦风波”和1989年政治风波对海南经济特区对外开放事业造成的伤害也是巨大的,不仅耽误了宝贵的时间,而且影响了外商投资的信心,致使洋浦在多年之后仍创伤难愈。1988年6月,海南省政府与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确定在海南洋浦半岛上划出30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开发区,其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给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期限为70年。区内实施保税区的各项政策措施,类似于自由经济贸易区的政策。“洋浦模式”公诸于世后,1989年3月,五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七届二次大会上联合发言提出:海南省拟将洋浦港中心地区30平方公里的土地,以每亩2000元人民币的低价租给日本企业熊谷组,期限长达70年,此举欠妥。随即,二百多位政协委员也就这个问题分别联名递交了提案,在国内外激起强烈反响,引起外商观望。国内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甚至上街游行,打出了“声讨海南卖国”的标语口号。这就是轰动中外的“洋浦风波”。[23]针对洋浦开发引发的风波,当年4月28日,邓小平作了一锤定音的批示:“我最近了解情况后,认为海南省委的决策是正确的,机会难得,不宜拖延,但须向党外不同意者说清楚。手续要迅速周全。”[24]

经过海南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努力,在中央的支持下,终于排除了这场风波给洋浦开发模式造成的障碍。可是发生于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的影响,又使洋浦开发计划暂时被搁置。“洋浦风波”和1989年的政治风波造成的负面影响,使海南经济特区错失了当时极为宝贵而又十分短暂的机遇,不仅对洋浦开发区,而且对整个海南特区的开发建设,造成了难以治愈的“后遗症”,其影响至今犹在。它严重地损害了中国和海南特区的对外开放信誉,动摇了外商对海南特区的投资信心,也影响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四)贫困面广、城镇化程度低和社会发展滞后是海南建省办特区初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理想,影响对外开放的重要客观原因。长期以来,城市和工业集聚的经济力量不足以带动广大贫困农村,形成小马拉大车的艰难局面,为此,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省委、省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人力和财力投入到扶贫攻坚的工作中。这样做当然是必要的,但海南为改变这种落后局面所作的努力,也存在方针、措施方面的不足,在激励群众自力更生精神,扶持和拓宽脱贫致富路子方面还有欠缺,考虑“救济”较多,而教人脱贫技能方面做得不够,虽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但收效不理想,以至于往往几千人口的一个乡投入几千万元后,还依然不能脱贫。

(五)软环境改善力度不够,改革开放意识不足,是影响海南对外开放进程的重要原因。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们对此颇有共识,并为改变这种现象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这从第三届省委提出“重树海南形象”、第四届省委提出“投资环境建设年”的工作决策上就可以看出来。建省办特区的初期,“中梗阻、下梗阻”现象未能得到彻底克服,也是严重制约海南对外开放的重要原因。省委、省政府的很多正确决策,在贯彻过程中步履艰难,甚至不被执行,使得很多该办的事无法办,该办好的事办不好,以致到2004年第四届省委、省政府还提出学习“执行文化”的问题。急于求成,大起大落是海南建省办特区初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畅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在实际操作上表现为急功近利,缺乏必要的缜密和科学态度,房地产热的出现就是很好的说明。

在海南建省并创办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项创举。初创时期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发生上述问题并不奇怪,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否坚定地落实中央的正确决策,坚决地走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道路。实践证明,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海南特区的建设者通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上述问题已经或正在得到逐步解决,特区的建设也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本文进行的回顾和反思,目的也在于为海南特区今后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希望在这方面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单位: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注: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2页。

[2]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走向未来丛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页。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2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6页。

[6]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海南改革开放二十年纪事》,海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251页。

[7]参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件法规选编》第三部分《海南省法规选编》。

[8]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件法规选编》第三部分《海南省法规选编》,第412页。

[9]《海南日报》1988年6月1日第一版。

[10]阮崇武:《先立规矩后办事――海南的改革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35页。

[11]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件法规选编》,第490页,《海口市税务局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决定》。

[12]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件法规选编》,第453页《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13]阮崇武:《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海南经济特区现代化建设推上新台阶》(1993年7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件法规选编》,第438―440页,《海南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聘任制实施办法》。

[15]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海南改革潮》,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2页。

[16]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海南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64―67页。

[17]阮崇武:《先立规矩后办事――海南的改革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18]海口税务局《参照国际惯例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社会化改革》(未刊文)。

[19]见海南省统计局编:1987和1994年《海南经济统计年鉴》。

[20]《海南日报》2005年11月30日第一版,卫留成:《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建议的说明》(2005年11月17日)。

[21]这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海南改革开放二十年纪事》,海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167页。“汽车事件”指1984年1月至1985年3月海南区党委、区政府一些主要领导违背中央关于海南岛开发建设的指示,倒卖8.9万辆进口汽车和电视机等,冲击了国家计划,扰乱了市场,破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中纪委对该事件进行了严肃查处,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2]“三低一小”是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海南社会经济状况的概括,指的是:工业化水平低;城镇化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经济总量小。

[23]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海南改革潮》,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2页。

[24]《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1页。